神雾节能: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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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6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
简称“江苏院”),你公司与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6 年 4 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承诺置入的江苏院项目 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4 亿元和 5 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
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神雾集团进行业绩补偿。根据你公司公告的
雾集团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董事会未积极履行督促承诺人遵守承
诺的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
第八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
公告〔2022〕16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存在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董事会投票和股东大会
                                        —1—
议案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监会公告〔2019〕10 号) 第四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
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督促神雾集团履行业绩承诺。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它
公司衷心感谢江西证监局的关心和指导,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
江西证监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督促神雾集团采取切实措施履行业绩承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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