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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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2022-06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知于2022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
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
过以下决议: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推
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决议公告:2022-064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
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的巨潮资
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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