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2-06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于2022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
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
骨干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
讯网。
决议公告:2022-063
董事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马千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马千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具体实施本计划
的以下事项: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决议公告:2022-063
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事宜,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
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决议公告:2022-063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马千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