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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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
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仕宏,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
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配偶、父母、子
女。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并同意以 17.16 元/股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5.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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