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凯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凯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 号),凯盛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995,167.61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000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经营过
程中会出现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额度
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时间较长,项目专项募集资金较长时间将不会支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
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的额度
内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
产品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产品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种,严格履行审议审核程序。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督。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凌陶 葛伟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