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对彩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彩虹集团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
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732,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总股本为81,032,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954,263股,占公司总股本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的53,662,231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的269,802股),高管锁定股22,23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份确权登
记,上市当日暂存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
证券账户”的部分股份,由宋琳、周晓、李忠、周亚萍、陈萍5户股东持有,合
计9,360股,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进行登记。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内余260,442股,待
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
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合计 9,360 9,360
注:上表中股份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数量。
(五)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
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
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22,230 0.02% 22,230 0.02%
首发前限售股 53,932,033 51.20% -9,360 53,922,673 51.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387,337 48.78% 9,360 51,396,697 48.79%
三、股份总数 105,341,600 100.00% 0 105,341,600 100.00%
注: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伟丽及离任监事陈霞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及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而
予以锁定的股份数量。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彩虹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
(四)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彩虹集团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彩虹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忠富 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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