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对隆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实际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9,172,8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共计募集
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32 号)。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类别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保本型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公告。
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本数)
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20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产品,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定变数。
(二)风险控制措施
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计、核实。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
民币 3.2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日止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欣 梁 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