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提
交的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咸阳天投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天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咸阳天投在确保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咸阳市城市
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闲置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合作双方利益。
二、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资助对象范围,财务资助金额在上述议案预计额度范围
内。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
财务资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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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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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强 力 张俊瑞 李 成 杨乃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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