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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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常州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
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5日期间在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所属公司;
 (2)公示期: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5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
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
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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