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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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4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11/10      -        2022/11/11     2022/11/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13 日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83,025,7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113,648.6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11/10      -        2022/11/11     2022/11/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股东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4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4 元,待其在股权登
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
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7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
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
(“沪股通股东”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76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171227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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