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参与资格的规定。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