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加快布局多元化环保业务,提升未来竞争能力,公司拟参考交易标的的评
估价格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60%股权。经与公司项目经办人员交
流、现场考察项目情况、查阅评估报告等交易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与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上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评估机构已进入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机构名录,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和
能力;评估机构与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及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报
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符合交易标的实际情
况,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收购事项有助于延长公司产业链条,加强企业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本次交易程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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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