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81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年度触及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其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全部新债权,对公司净资产产生影响。鉴于协议付款安排,
公司债务重组协议是否能履行完毕、本期对于债务重组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
已经消除、能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万元借款,该项关联借款期限为一年。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
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存在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
为-3.27 亿元,无法通过本次及前次债务重组使净资产转正,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计报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营业收入持续下滑、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重大诉讼、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冻
结、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
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
定性等以及内控审计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86 号),现就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并
公告如下:
一、关于债务重组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债权人是否就债务重组行为履行恰当的内部审批程
序或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程序(如适用),签署相关协议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
的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协议签署方是否有
权利代表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请列示履行具体程序或获得授权的时间并
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并说明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5%以上
股东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方就债务重组行为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债权
人中的法人均出具了股东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债权人
中的合伙企业均出具了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债权
人是自然人的无须出具内部决议文件。
相关法人债权人已履行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合伙企业债
权人已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内部决议程序,债权人在签署相关协议前已获得有
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代表债权人签署协
议的协议签署方均为自然人债权人本人、合伙人债权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人
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主体有权利代表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上述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债权人就本次债务重组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如下:
序号 债权人 终端资产 内部决议文件 其他文件
快马财税作为债务人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
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现债权人为宋国岩)
辽宁惠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 盘锦易桥惠友财税信息咨询有限
用名:盘锦惠友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
升昇顺利办(武汉)财务服务有
限公司
贵州瑞和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丽水鑫立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丽水锦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杭州易桥至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限合伙) 公司
深圳市易桥明峰财税科技有限公
司
三明市翰铭企业咨询服务有限
三明市易桥翰铭财税服务有限公
司
咨询有限公司)
安达信(山西)会计事务所有限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天慧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番禺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宝岗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汇顺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粤中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南沙分公司
海安双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已
注销)
快马咨询作为债务人
武汉神州惠安易桥顺利办财税服
务有限公司
大连易桥屈信财税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
广州旭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曾
司)
天津逸瑞税务代理事务所有限
公司
吉林市易桥翔裕财务服务有限公
司
沈阳天之助商贸有限公司(曾用
司)
宁夏新管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宁夏易桥新管家企业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 司
武汉中德立信企业管理有限公 武汉神州办青创财税服务有限公
司 司
福建省九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 (现 长春市易桥卓越财税服务有限公
债权人为刘艳卓) 司
昆明奢雅贸易有限公司(曾用
司)
昆明易桥顺利办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
衡阳立达泰信财税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
注 1:原债权人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在本次债务重组前已通过
与现债权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债权让与了现债权人宋国岩、刘艳卓。
注 2:原债权人海安双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原债权人的全体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快马财税、
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
律师核查结论性意见:
程序,合伙企业债权人已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内部决议程序,债权人在签署相
关协议前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顺利办存在关联关系;(2)债权人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顺利办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3)债权人及
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顺利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利办并未向本所律师提供袁品控股(北京)
有限公司、顺利办股东彭聪及其一致行动人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办控股
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本所律师无法就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与
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发表意见。但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
未发现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
(二)请你公司逐项列示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的形成时间、形成原
因,在债务重组前账务处理过程、账面价值和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
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在债务重组前账务处
理过程、账面价值和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下表所示:
序 快马财税 标的债权 在债务重组前账务处理过程、账面价值
形成时间 形成原因
号 债权人 (单位:元) 和依据及合规性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北京普达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元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就收
财务顾问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股份有限 53,669,284.57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
公司 科目,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17,200,000.00
相关协议。
元,剩余 36,469,284.57 元未支付。
霍尔果斯 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收购易桥胜谷(深圳)咨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鹏程创业 询有限公司 60%股权产生纠纷,2021 年 12
投资有限 月经法院判决快马财税继续履行已签订的
及其他应付款科目。
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支付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盘锦惠友 元与盘锦惠友软件有限公司就收购盘锦易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 科目, 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协议。 12,554,023.66 元,剩余 8,706,976.34
元未支付。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与黄永坚就收购常州易浩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 27.6%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剩余
偿协议等相关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武汉阿日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与武汉阿日月顾问咨询有限公司就收购升
月顾问咨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7,964,619.56
询有限公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
司 股权转让款 4,742,447.53 元,剩余
关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庄易
元与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就收购天 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
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8.34%股 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0,000.00 元,三方
有限公司
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抵债抵扣 14,000,000.00 元,剩余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贵州瑞和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与贵州瑞和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收购
致远管理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4,537,551.08
咨询有限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
公司 股权转让款 2,796,637.51 元,剩余
协议。
丽水鑫立 2020 年 12 月,快马财税与丽水鑫立达创业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
达创业投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收购绍兴易达 额,及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标准计
资合伙企 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60%股权产生纠纷,2021 算相应的违约金和应支付的超额利润对
业(有限 年 12 月经法院判决快马财税继续履行已签 价及其利息共计 41,125,989.61 元相应
合伙) 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丽水鑫立达创业投 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营业外支出及其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 他应付款科目。
丽水锦联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收购杭州易桥至 额,及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相
创业投资
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股权产生纠 应的违约金和应支付的超额对价及其利
纷,2021 年 12 月经法院判决快马财税继续 息共计 33,732,706.43 元相应计入其他
(有限合
履行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丽水锦联 非流动资产、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付款
伙)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 科目。
快马财税收购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
深圳市明 公司持有深圳市易桥明峰财税科技有限公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峰财务顾 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 1,664,145.23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问有限公 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财税向深圳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499,243.57
司 市明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 元,剩余 1,164,901.66 元未支付。
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三明市翰
铭企业咨
快马财税收购三明市翰铭财务咨询有限公
询服务有
司持有三明市易桥翰铭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限公司
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1,872,163.39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财税向三明市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561,649.02
名:三明
翰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 元,剩余 1,310,514.37 元未支付。
市翰铭财
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务咨询有
限公司)
安达信
(山西)
快马财税收购山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会计事务
限公司持有山西易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
所有限公
司(曾用
名:山西
议快马财税向山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付款科目,剩余 589,752.44 元未支付。
安达信会
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
计师事务
及补充协议。
所有限公
司)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黄山易桥通财税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权转让款仍有 6,702,612.24 元未支付。
科目, 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5,599,737.88
元,剩余 6,702,612.24 元未支付。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杭州易桥易捷企
杭州天慧
业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 仍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财务管理
咨询有限
诉,现按原合同执行,未支付款项合计 科目。
公司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杭州易桥乾福财
务咨询有限公司 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 仍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诉,现按原合同执行,未支付款项合计 科目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杭州易乔财务管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浙江戴卫 理有限公司 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履行
及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共
计 12,218,900.00 元相应计入其他非流
有限公司 合同执行,目前未支付款项合计
动资产及其他应付款科目
广州森叁 快马财税与债权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偿协议中列示的款项
有限公司 的资产导入快马分公司, 后双方又签署了
金额 1,610,620.48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解除协议、终止收购事项;依据解除协议, 及其他应付款科目,剩余 1,610,620.4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快马财税应向债权人 元未支付。
支付的补偿款仍有 1,610,620.48 元未付。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上海蓬润企业管
蓬润投资 理有限公司 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履行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有限公司 合同执行,目前未支付款项合计 其他应付款科目。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南通易桥双华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 66.5%股权后,未按约定支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海安双华
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 943,570.69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财税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 付款科目, 已支付补偿款 404,386.95 元,
有限公司
权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剩余 539,183.74 元未支付。
日,补偿款仍有 539,183.74 元未付。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长沙神州易桥财
务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长沙德创
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财 441,788.96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税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付款科目, 已支付补偿款 132,536.69 元,
有限公司
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剩余 309,252.27 元未支付。
补偿款仍有 309,252.27 元未付。
序 快马咨询 标的债权 在债务重组前账务处理过程、账面价值
形成时间 形成原因
号 债权人 (单位:元) 和依据及合规性
快马咨询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武汉欣和 与武汉欣和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就收购武汉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8,966,841.37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有限公司 60%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
股权转让款 5,251,886.12 元,剩余
议等相关协议。
快马咨询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大连众创 与大连众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就收购大连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5,063,160.18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
股权转让款 3,124,301.27 元,剩余
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松原市亚恒财务代理有限公
松原市亚 司持有吉林易桥众和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的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恒财务代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538,767.02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理有限公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松原市亚 付款科目, 已支付补偿款 161,630.11 元,
司 恒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剩余 377,136.91 元未支付。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广州旭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持有广州旭桥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 60%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广州旭邦
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 1,454,670.95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广州旭邦财务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436,401.29
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 元,剩余 1,018,269.66 元未支付。
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南通易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南通易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60%股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南通易联
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 1,777,931.16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南通易联企业管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533,379.35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元,剩余 1,244,551.81 元未支付。
收购及补充协议。
天津逸瑞 快马咨询收购天津逸瑞税务代理事务所有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税务代理 限公司持有天津易桥逸诚财税咨询有限公 959,005.30 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付
事务所有 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 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287,701.59 元,
限公司 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天津 剩余 671,303.71 元未支付。
逸瑞税务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长春市翔裕财务代理有限公
长春市翔 司持有吉林省易桥翔裕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裕财务代 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700,397.13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理有限公 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长春市 付款科目, 已支付补偿款 210,119.14 元,
司 翔裕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 剩余 490,277.99 元未支付。
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沈阳天之助商贸有限公司持
有沈阳顺桥财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 60%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沈阳天之
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 1,077,534.04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沈阳天之助商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323,260.21
限公司
贸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元,剩余 754,273.83 元未支付。
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宁夏新管家股权投资合伙企
宁夏新管 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夏易桥新管家企业管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家股权投 理有限公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307,097.2
业(有限 向宁夏新管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元,剩余 716,560.14 元未支付。
合伙) 伙)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
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西安金银盛财务管理有限公
西安金银 司持有陕西神州易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盛财务管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580,790.46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理有限公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西安金银 付款科目, 已支付补偿款 248,910.75 元,
司 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剩余 331,879.71 元未支付。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厦门市福咖股权投资有限公
厦门市福 司持有厦门顺利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咖股权投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2,769,262.48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资有限公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厦门市福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830,778.74
司 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元,剩余 1,938,483.74 元未支付。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武汉中德立信企业管理有限
武汉中德 公司持有武汉神州办青创财税服务有限公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立信企业 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 1,379,243.57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管理有限 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武汉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413,773.07
公司 中德立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 元,剩余 965,470.5 元未支付。
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厦门市九章教育服务有限公
厦门市九 司持有厦门易桥汇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章教育服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1,217,613.46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务有限公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厦门市九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365,284.04
司 章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元,剩余 852,329.42 元未支付。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持
有长春市易桥卓越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吉林省搏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吉林省搏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323,260.21
限公司
时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 元,剩余 754,273.83 元未支付。
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昆明拾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持有昆明易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 60%股
昆明拾艺 依据签署的补偿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权后,双方又签署了解除协议及补偿协议、
终止收购事项。依据解除协议及补偿协议快
有限公司 付款科目,剩余 579,451.28 元未支付。
马咨询向昆明拾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支付
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以 1,053,000.00 元与王锦就收购 快马咨询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昆明易桥顺利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股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806,638.30
关协议。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股权转让款 351,000.00 元,剩余
快马咨询收购债权人持有大连易桥益盛财
大连益字
税服务有限公司 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 仍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号企业服
务有限公
诉,现按 原合同 执行 ,未支 付款项合计 科目。
司
快马咨询收购债权人持有沈阳宏祥易桥会
沈阳金号 计服务有限公司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角会计服 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 1,010,136.16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务有限公 询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303,040.85
司 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剩余 707,095.31 元未支付。
补偿款仍有 707,095.31 元未付。
快马咨询收购债权人持有衡阳易桥立泰财
衡阳立达 税服务有限公司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泰信财税 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 1,507,391.33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咨询服务 询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 290,934.19
有限公司 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剩余 1,216,457.14 元未支付。
补偿款仍有 1,216,457.14 元未付。
注:债务形成时间、原因,账务处理过程及依据如上表所示,公司认为相关处理符合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检查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形成的股权转让协议;
②检查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后续偿还的银行支付凭证;
③检查法院判决等支持性文件;
④复核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后续计量等方面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我们的意见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在初始确
认、后续计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你公司本次债务和解后新债务金额为 3,858.69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
为向关联方的 5,000 万元借款。请你公司核实上述关联方借款是否已实际到账,
具体后续付款安排,是否对你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本次债务和解后新债务金额为 3,858.69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向
关联方的 5,000 万元借款,该项关联借款期限为一年。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
该项关联借款已到账 2,235 万元,其中 1,224.10 万元公司已用于偿还中国银行
西宁市城西支行贷款,并完成贷款结清工作。
依据关联方借款合同第二条约定“2000 万元专项用于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
需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其余款项 3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经借款
方同意,公司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关联方已出具同意函,3000 万元借款亦可
用于债务和解后偿还新债务。
后续具体付款将根据公司与各债权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
及《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进行安排,即协议生效后 2 日内,公司向债权人账
户支付债务金额的 10%(合计 385.87 万元);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后(如
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 40%(合计
年 2 月 28 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 50%(合计 1,929.35 万元)。同时,
公司亦存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新债权涉及款项的可能。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998.49 万元,货币资金较少。
鉴于上述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如果无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
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存在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检查关联方借款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
②检查银行日记账及银行流水对账单,复核其入账情况;
③检查总裁办关于《人民币借款合同》相关事项的同意函的批复、关联方的
同意函。
(2)我们的意见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①关联方借款协议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②截止本关注函回复日,上述关联方借款到账金额为 2,235.00 万元;
③结合关联方借款协议中的资金用途,5,000 万元借款都可偿还和解债务。
顺利办公司未提供后续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支预算,该项借款后续付款安排是否
能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我们无法判断其影响。
(四)根据和解协议,在你公司向债权人支付全额新债务后,债权人对你公
司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新债务具体付款约定
为:协议生效后 2 日内,你公司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 10%;在债权人向
法院申请终止执行后,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
额的 40%;视 2022 年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及债权人配合情况,你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 50%。
请你公司结合具体偿债款项付款安排,说明你公司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
件的具体时点、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明确说明与债权人签署的
上述债务重组协议是否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债务重组的具
体会计处理过程;同时结合有关协议承诺,分析说明你公司后续是否仍存在现
金补足风险,相关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额及时点是否审慎合规。请年审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时点
公司拟通过如下约定支付新债权涉及的款项:和解协议生效后 2 日内向债权
人支付新债务金额的 10%;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债权人支付新债务金额的
权人支付新债务金额的 50%。
根据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如下条款:
“1.1 根据重组协议,乙方对甲方享有【】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后,乙方对甲方享有的标的债权归于消灭,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
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全额支付新债权的
时点。
根据和解协议安排,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的具体时点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支付新债权涉及的款项
① 即 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已 向 相 关 债 权 人 支 付 50% 款 项
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该部分金融负债可以终止确认。
②剩余应支付债务 19,293,474.39 元和已和解债务 168,203,246.51 元于
时义务挂账。
③如果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向债权人支付新债务金
额剩余的 50%,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合法解除了对金融
负债的主要责任,符合金融负债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
具体时点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
(2)未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支付新债权涉及
的款项
①如果公司有可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新债权涉及的款项。
即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 100%款项 38,586,948.77
元, 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用现金偿还方式履行义务解除了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的现时义务,该部分金融负债可以终止确认。
②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之问题“1-20 债
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对于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由于涉及的债务重组协
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债务重组协议履
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依前述,债务重组协议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履行完毕,因此剩余已和解债
务 168,203,246.51 元,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合法解除了
对金融负债的主要责任,符合金融负债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同时也符合债务重
组收益确认的条件。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
“3.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
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
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至的损失。
如果各方不能通过上述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的规定和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
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解决
某项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在除争议问题外的所有其他方面继续履行。”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债务和解协议》:
“3.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该修订及补充协议(如有)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
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
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如果各方不能通过上述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的规定和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
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解决
某项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在除争议问题外的所有其他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主要条款,债务重组相关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可单方面的
修改、变更或撤销,若有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
责任。债务重组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签署各方事先约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亦不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律师核查结论性意见:
顺利办、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不存在合同事先
约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生
效后,未经合同签署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合同。
(1)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支付新债权涉及的款项
①即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50%款项19,293,474.39
元,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用现金偿还方式履行义务解除了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的现时义务,该部分金融负债可以终止确认。故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相关债权人 19,293,474.39
贷:银行存款 19,293,474.39
②剩余应支付债务19,293,474.39元和已和解债务168,203,246.51元不符合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条件,仍然作为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挂账。
③对报表影响
项目 金额
资产 减少19,293,474.39元
负债 减少19,293,474.39元
净资产 不产生影响
(2)未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新债权涉及的
款项
①如果公司有可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新债权涉及的款项。即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100%款项38,586,948.77元,则
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用现金偿还方式履行义务解除了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
现时义务,该部分金融负债可以终止确认。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相关债权人 38,586,948.77
贷:银行存款 38,586,948.77
②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问题“1-20 债务
重组收益的确认:对于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由于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
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债务重组协议履行
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依前述,债务重组协议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因此剩余已和解债务
融负债的主要责任,符合金融负债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同时也符合债务重组收
益确认的条件,故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相关债权人 168,203,246.51
贷:投资收益 168,203,246.51
③对报表影响
项目 金额
资产 减少38,586,948.77元
负债 减少206,790,195.28元
净资产 增加168,203,246.51元
相关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额及时点是否审慎合规。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新债权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
向关联方的 5,000 万元借款。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该项关联方借款已实际到
账 2,235 万元。
依据关联方借款合同第二条约定“2000 万元专项用于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
需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其余款项 3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经借款
方同意,公司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关联方已出具同意函,3000 万元借款亦可
用于债务和解后偿还新债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998.49 万元,货币资金较少。
鉴于上述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如果无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
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相关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额及时点审慎合规。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①获取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核查相关协议条款;
②获取并核查相关审议审批程序文件以及董事会决议;
③检查关联方借款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
④检查总裁办关于《人民币借款合同》相关事项的同意函的批复、关联方的
同意函
(2)我们的意见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①结合公司回复债务和解协议中具体偿债款项付款安排,公司满足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条件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
②顺利办、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不存在合同事
先约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合同
生效后,未经合同签署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合同;
③结合公司回复债务和解协议中具体偿债款项付款安排,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公司如果向相关债权人未支付完全部款项则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④依据关联方借款合同及同意函借款方同意5000万元借款可用来偿还债权
人债务。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相关协议时,是否有律师或其
他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与相关债权人存在其
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各债权人对相关债权予以减免的商业
合理性,相关事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有重大遗漏,相关
债务重组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方进行鉴证
公司在与债权人签署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时,
代表债权人签署协议的协议签署方均为自然人债权人本人、合伙人债权人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或法人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未经律师或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
鉴证。
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与相关债权人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公司子公司快马财税、孙公司快马咨询于 2017 年至 2019 年在全国收购整合
了近百家以代理记账、工商代办、企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服务公司,与各
终端资产合伙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盈
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由此产生应付股权转让款等款项。
为化解快马财税、快马咨询的债务风险,公司管理团队与快马财税、快马咨
询涉及债务和解的全部终端资产合伙人进行了多轮接触、洽谈,就债务和解进行
了商讨,拟与部分合伙人达成债务和解,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
及《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
公司对管理团队进行访谈,了解到为更快的解决纠纷,尽早收回拖欠的股权
转让款项,减少损失,上述债权人与公司达成了相关的债务和解协议。各债权人
对相关债权予以减免主要是出于为了更快的回收资金、减少损失等方面的考虑,
具有商业合理性。
务重组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将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信息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了披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合法合规。
律师核查结论性意见:
第三方进行鉴证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债权人与顺利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利办并未向本所律师提供袁品控股(北京)
有限公司、顺利办股东彭聪及其一致行动人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办控股
有限公司关于是否与债权人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的说明,本所律师无法就上
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与债权人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发表意见。
的公序良俗原则。
大遗漏。
效。
(六)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28 家债权人是否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如是,请
说明债权转移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相关债权人确认同意转移债权并代为行使债
权人权力,是否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
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请将相关债务金额与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
关债务数据进行核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达成债务和解的相关终端资产合伙人共计 39 家,
均已签署相关和解协议。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和解协议中,原债权人名称与
和解协议签署对方不一致的如下表所示:
和解协议签
序号 标的公司 原债权人 标的债权(元) 说明
署对方
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公
易 桥 胜 谷 霍尔果斯鹏
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被注销,
存续期内同意将相关债权转移
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给宋国岩
厦门易桥汇 厦门市九章 福建省九章 福建省九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已于
长春市易桥 吉林省搏时
期内同意将相关债权转移给刘
务有限公司 司
艳卓
昆明易云财 昆明拾艺代
昆明奢雅贸 昆明奢雅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
易有限公司 为昆明拾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拟与原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的事项中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具体如下:
的情形,系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被注销,存续
期内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宋国岩达成协议,霍尔果斯鹏程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对快马财税享有的 10,259,932.13 元债权转让
给股东宋国岩。原债权人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同意转移债权,且
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在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
债权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相关债务金额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数据核对无
误(详见公告:2022-025)。
系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被注销,存续期内吉林省搏时
商务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刘艳卓达成协议,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
的对快马咨询享有的 754,273.83 元债权转让给股东刘艳卓。原债权人吉林省搏
时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同意转移债权,且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在
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相关债务金额
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数据核对无误(详见公告:2022-025)。
根据现债权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受让原债权人
持有债权,并代为行使债权权利。上述债权转让的内容与形式合法合规,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与其他第三方的承诺、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
债权转移属于相关债权人确认同意转移债权,债权转移行为是债权所有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属于在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律师核查结论性意见:
权转移的情形。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宋国岩之间的债权转移行为以
及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与刘艳卓之间的债权转移行为属于相关债权人确认
同意转移债权,债权转移行为是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在取得相关债
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七)核查你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近一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7 日持股信息,除股东彭聪外,公司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上述期间内,股东彭聪累计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2022 年 7 月修订)》交易类第 6 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债权人最近一年财务会
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请披露
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回复:
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法获取并披露债权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表。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一)大信所针对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包括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主
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
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请中兴华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各项风险,在确定
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大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中兴华所回复: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查阅公司 2020 年 1 月至今
所发上市公司公告等方式,初步了解公司面临如下风险: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
债、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重大诉讼、重
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主营业务收入完整
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
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以及内控审计否定意见。
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经顺利办公司同意,本所已经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发出函
件,就如下问题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①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②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
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④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⑤前任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
础包括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
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
定性等。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涉及的情形和范围是什么,前任注册会计
师认为对公司存在哪些报表层面认定的重大风险。
鉴于疫情原因,还未收到前任注册会计师书面回复。我所已和前任注册会计
师进行了电话会议沟通,并就如下事项得到答复:未发现该公司管理层不正直诚
信的情况;除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外,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
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除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述事项外,未发现需
向该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
缺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合同到期,顺利办公司通知换所。
(二)请详细说明大信所不再担任你公司审计机构的原因,你公司与大信所
的前期沟通是否存在争议事项,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
回复: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两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现合同期已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
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已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与前任及侯任注册会计师分别进行访谈、
查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等方式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原因进行核实。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独立董事认为:
司解除业务约定系双方商定,均属双方共同意愿及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沟通过
程中均不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的情形;
及交接的情况,我们认为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相关规
定的情况,双方沟通氛围融洽,沟通过程充分、真实、坦诚,双方对公司及审计
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务承接时未受到公司不当干涉,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及其他影响业务判断及独
立性的事项;
(2)候任会计师了解公司情况,已经与公司管理层及前任会计师进
行了充分沟通,目前前任与侯任会计师交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我们认为,经过与前任会计师与候任会计师的沟通,公司与前任会计师解除
业务约定及与候任会计师拟进行业务合作的情况均属双方真实、自主意思表示,
未发现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发生。
(三)请你公司分别说明本期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
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回复:
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3.10 万元)。
及相应的收费率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初步商定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依据该年度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关于风险提示
(一)半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2.99 亿元,本次涉
及债务重组和解金额为 1.68 亿元,无法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使净资产转正。请你
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本次公司与终端资产合伙人签署债务重组等协议,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为
-3.27 亿元,本次涉及债务重组和解金额为 1.68 亿元,无法通过本次债务重组
使净资产转正,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你公司 2021 年年报显示,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74.22%,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9 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1 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
报告期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
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对你公司内部
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报显示,2022 年半年度仅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
截至目前,你公司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下
滑、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重大诉讼、内部控制混乱、2021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意见以及内控审计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子公
司股权冻结风险、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生产经营风险、子公司失控风险、流动
性风险、重大诉讼风险、财务风险、内控失效风险等。
回复:
(1)财务指标
东的净利润-6.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49 亿元。2022 年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51 亿元,同比下降 7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0.7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7 亿元。
若公司(1)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2)非标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未按期消除,审计机构对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就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丽水锦联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近日法院裁定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霍尔果斯易
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的股权、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事项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因上述股权纠纷案导致
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
妥善解决上述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宜,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东的净利润-6.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49 亿元。2022 年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51 亿元,同比下降 7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0.7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7 亿元。2022 年前三
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8 亿元,期末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
产 5.54 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未好转,负债继续承压。此
外,子公司涉税事项尚未解决。因此,公司存在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嘉兴瑞丰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同时以公司自有房产抵押作为增信措施。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998.49 万元,货币资金较少。
鉴于上述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如果无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
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多起因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如果最终败诉
不能清偿,公司存在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相关诉讼具体如下:
已确认负债
序 涉案标的
起诉单位(原告) 被诉单位(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状态 的金额(万
号 (万元)
元)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院出具的撤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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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武汉汇诚财务咨询有限公 58.00 二审判决驳回被执行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
(被执行人) 纷
(反诉原告) 额:645.00) 日执行申请人申请强
(反诉被告)
制执行。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建行账户资金
账户资金 509.94 万元,
北京小胚芽科技有 冻结民生银行账户资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人) 年 5 月 30 日作出二审
判决驳回被告上诉,
行程序立案,强制执行
中。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合肥易桥立信财税服务有 公司解散纠
限公司 纷
公司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济南易准企业咨询服务有 公司解散纠 2022年8月29日一审作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限公司 纷 出解散判决,目前被告
公司 已经提起上诉。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昆明易桥顺利办企业管理 公司解散纠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
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纷 求,目前原告已提出上
公司(上诉人)
诉。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2022年9月28日一审作
珠海市易颖财务管理有限 公司解散纠
公司 纷
公司 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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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易之睿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解散纠
有限公司 纷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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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斐悦致财务咨询有 公司解散纠
限公司 纷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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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易桥顺利办企业服务 公司解散纠
有限公司 纷
公司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顺利办(珠海)商务服务 公司解散纠 2022年8月23日作出解
有限公司 纷 散判决。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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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易桥融通企业管理有 公司解散纠
限公司 纷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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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易顺(珠海)财务咨询 公司解散纠 2022年8月18日作出解
有限公司 纷 散判决。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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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易桥财务咨询有限公 公司解散纠 2022 年 7 月 21 日作出
司 纷 解散判决。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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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易桥会计服务有限 公司解散纠 2022 年 7 月 18 日作出
公司 纷 解散判决。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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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易办企业管理有限公 公司解散纠 2022 年 8 月 4 日作出解
司 纷 散判决。
公司
泉州蓝顺房地产开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
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同款,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原告与喻连
喻连明、武汉贵阁物业管
神州优才人力资源 劳动争议纠 明存在劳动关系并支
服务有限公司 纷 付社保费用,原告已提
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交上诉状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2022 年 7 月 29 日二审
浙江戴卫资产管理有限公 股权转让纠
司、陈荣君(被上诉人) 纷
(上诉人) 求,维持原判。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建行账户资金
年 7 月 27 日二审法院
裁定准予双方撤诉,一
丽水锦联创业投资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审判决书生效。2022
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年 8 月 24 日强制执行
伙)
(执行申请人)
程序立案。2022 年 10
月 18 日法院作出裁定,
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霍
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
的股权、神州易桥(北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60%股权。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建行账户资金
生银行账户资金
丽水鑫立达创业投
行账户资金 3,500.7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万元,冻结被告上海分
伙)
、绍兴柯桥和达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计冻结 239,350 元) 。
公司、章勇坚(执行
申请人)
裁定准予双方撤诉,一
审判决书生效。2022
年 8 月 15 日强制执行
程序立案,强制执行
中。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
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
款 383,651 元并支付违
青岛汇远捷运网络科技有
约金 11510 元。2021
青岛万云汇聚数字 限公司、顺利办(舟山)
买卖合同纠 年 9 月 2 日法院作出保
纷 全裁定冻结顺利办(舟
人) 人:贾斌、姬燚远(被上
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诉人)
资金 42 万元,2022 年
(舟山)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冻结账户。
诚佳讯科技有限公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判决驳回被告上诉,
司(执行申请人) 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2022 年 9 月 13 日原告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交行账户资金
账户资金 428.33 万元,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冻结民生银行账户资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安然理财顾问有限公 290.45
股权转让纠 金 428.33 万元,冻结
纷 招行账户资金 428.33
(反诉被告) (反诉原告) 额:750.00)
万元。2022 年 5 月 24
(注)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
被告上诉,2022 年 7
月 8 日强制执行程序立
案,强制执行中。
二审判决快马财税赔
李艺萍(执行申请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偿李艺苹可得利益损
人) 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失 100 万元。强制执行
中。
霍尔果斯琴晓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王志铭、陈煌琴(申 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纷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请人)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 股权转让纠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司 纷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 股权转让纠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 纷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股份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纷
被告:有品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第三人:顺利办(舟
排除妨害纠
纷
江西曙夕人力资源管理有
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
北京数字城堡知识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权纠纷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2022 年 9 月 20 日作出
北京分公司 讼请求。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快马分公
讼请求。
司
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门市尚友财税服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
股权转让纠
纷
人)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现在二审中。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被上诉人)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长春朝阳分公司
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
盛誉魔幻(北京)文 务有限公司、神州易桥(北 广告合同纠
化传播有限公司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纷
彭聪
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
盛誉魔幻(北京)文 务有限公司、神州易桥(北 委托合同纠
化传播有限公司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纷
彭聪
华人世界贸易(北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股权转让纠
京)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纷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北京威泰达咨询有 股权转让纠
限公司 纷
被告)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
返还 27 万元服务费,
并支付 27 万元服务费
宝鸡鼎丰置业有限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
公司 有限公司
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
照年利率 3.7%计算的
利息。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 该案于 2022 年 7 月 29
孟庆波、易桥(上海)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分公司 诉,裁判文书已生效。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青岛天祥顺通物流有限公 股权转让纠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司、刘丽 纷
被告:南京锦致置业有限
公司、第三人顺利办(舟
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樟树市顺利办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天津浩华乐居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顺利办(舟山)
市顺利办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 劳动争议纠 二审中,冻结本公司资
公司(被上诉人) 纷 金 66.25 万元。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劳动争议纠
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行中。
该案一审、二审、再审
均判决董丽梅、董丽洁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股东损害公
董丽梅、董丽洁(被执行 需向原告返还股权转
人) 让款,2022 年 4 月 12
(执行申请人) 益责任纠纷
日强制执行程序立案,
强制执行中。
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 5
上海老法师财务咨 万元,一审判决被告退
易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诉人)
上诉人)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现
二审审理中。
南阳市垣鑫置业有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 执行立案,强制执行
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中,被执行人一部车辆
人)
被扣押。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劳动争议纠
技有限公司 纷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劳动争议纠
技有限公司 纷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劳动争议纠
技有限公司 纷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劳动争议纠
技有限公司 纷
北京微税知识产权代理有 劳动争议纠
限公司 纷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 劳动争议纠
有限公司 纷
易桥(上海)信息科技有 劳动争议纠
限公司 纷
安徽省顺利办科技服务有 劳动争议纠
限公司 纷
王靓、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
酬纠纷
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吕岭
路分公司
王靓、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
酬纠纷
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吕岭
路分公司
王靓、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 酬纠纷
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吕岭
路分公司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社会保险纠 2022 年 5 月 16 日作出
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裁定,现强制执行中。
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 2022 年 8 月 22 日强制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社会保险纠
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纷
人) 执行中。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
返还 27 万元服务费,
并支付 27 万元服务费
宝鸡鼎丰置业有限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
公司 有限公司
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
照年利率 3.7%计算的
利息。
仲裁委判决被告支付
工伤待遇 42,976 元,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
告以未收到开庭信息
神州有优人力资源服务有 工伤待遇保
限公司 险纠纷
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
申请已立案。法院冻结
被告银行账户,资金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 2022 年 8 月 3 日收到法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院预立案通知。
合计 24,405.35 16,265.69
注:近期申请执行人追加了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各地的分公司为被执行人,包括三明
易桥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合义世纪分公司、北京
昌平分公司、北京易桥荟和萃财务科技分公司、北京石景山分公司、北京神州快马分公司、北京京鑫雅世
纪分公司、十堰分公司、华中武汉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南沙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宜昌分公司、宝岗分
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江千分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杭州萧山分公司、松滋分公司、枣阳分公司、武
汉第三分公司、汇顺分公司、泉州分公司、淄博分公司、深圳万兴分公司、深圳佰信分公司、深圳国瑞分
公司、深圳明峰分公司、深圳智慧源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第二分公司、潍坊分公司、番禺分公司、
盘锦分公司、福建第八分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粤中分公司、绍兴分公司、苏州分公司、荆州
分公司、襄阳分公司、转塘分公司、银湖分公司、青岛保税区分公司、青岛黄岛分公司、青白江分公司、
马鞍山第一分公司(已注销)、黄山分公司、黄石分公司。
报告为非标意见类型。主要表现在:
(1)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投资的部分子公司和
联营企业未能实施有效的投后管理,未能对部分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实质性履行股
东权利,致使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由于存在该项控制缺陷,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对
部分子公司无法实施有效控制,其收入的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导致未能获取部
分联营企业 2021 年度的财务资料,从而无法准确核算对该部分联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未制订针对所开展人力资本服务
相关业务可能面临涉税事项的风险评估、合规论证等控制流程,未能识别执行业
务过程中的不合规涉税事项,导致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未能完成对相关不合规涉
税事项的整改,承担了较大的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