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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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回
购股份(即回购证券账户中的 45,312,250 股)将满三年,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
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对上述回购证券账户中的 45,312,250 股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
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亚、王燕杰
    联系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号码:0575-86298339
  邮政编码:312500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
                  (3)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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