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2-083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
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紧抓改性塑料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与影响力,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生重大不利变化。
且分别假设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
部转股)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两种情形。前
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四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2 年 11 月 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或承诺。
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
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日,公司总股本为 64,000,000.00 股;假设除上述本次可转债转股外,暂不考虑如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分红等其他会对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后总股
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债券未转股前的权益成分。
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
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上年同期持平;
(2)较上年同
期增长 10%;
(3)较上年同期增长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2023 年 12 月末全 2023 年 12 月末全
部未转股 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股) 64,000,000.00 64,000,000.00 64,000,000.00 79,043,280.00
假设 1:2022 年及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后)
假设 2:2022 年及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后)
假设 3:2022 年及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后)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
《企业会计
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计算方式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
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
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
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
的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4,657.16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0,315.59 44,657.16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
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
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自成立专注于从事汽车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模具制造到模具维修的系统解决方案。本次
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汽车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普遍应用于汽车零部件
生产,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相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
的市场份额,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
“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
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较高学历的管理精英团队及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
业技术团队和生产运营团队。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
制造和销售,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在多年的生产经验中,在材料注塑成型
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熟悉客户试模及量产中对注塑原材料的性能要求与技术指
标,而且公司管理和技术团队结构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部分依
靠现有内部管理、技术、生产等人员,另一部分通过引进外部优秀行业人才,通
过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在材料注
塑成型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熟悉客户试模及量产中对注塑原材料的性能要求与
技术指标,在改性塑料的技术研发、试验手段等技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公司目
前掌握多个改性塑料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核心技术 产品应用领域 技术特点
适合微发泡注塑聚 汽车门板、仪表板骨 刚韧平衡良好的熔体强度良好
PP+EPDM+T10
丙烯材料技术 架、中控台 的加工性能和外观
高光泽 PC+ABS
PC+ABS 立柱护板、座椅护板 耐热冷稳定耐冲击
塑料合金技术
免喷涂 PC+ASA
PC+ASA 装饰条、饰板、拉手 流动性好高光泽高韧性
塑料合金技术
高疲劳强度玻璃纤
PA6+GF60 汽车热管理系统 高刚性高流动性热老化稳定
维增强尼龙技术
(1)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
此项技术可使微发泡注塑成型的制品内部形成蜂窝状的泡孔结构,刨开制品
后截面明显呈现三明治结构,上下是厚实的皮层,中间是具有微孔结构的发泡层,
在保证制品一定性能的情况下可大幅减轻重量,通常可以减少材料和制品重量
(2)高光泽 PC+ABS 塑料合金技术
此项技术可使零件在呈现高光钢琴黑表面的同时还具有优异的流动性、高冲
击强度、优异的流速和尺寸稳定性,适用于汽车柱护板、座椅护板等零件。
(3)免喷涂 PC+ASA 塑料合金技术
通过此项技术,零件仅注塑就能达到以往需要喷涂才能达到的外观效果,免
去喷漆步骤,不但降低了客户的生产成本,同时对环境更加友好,是实现绿色生
产的高性能材料,适用于汽车各类装饰条、装饰板、拉手等零件。
(4)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技术
通过此项技术生产的塑料零部件可替代部分金属材料,此项技术使得零件更
轻的同时,其机械强度、刚性、耐热性、耐蠕变性和耐疲劳强度大幅度提高,适
合制造耐热受力结构塑料零部件,例如汽车热管理系统等。
公司凭借强大研发实力、领先的技术水平、严格的质量管控和良好的服务,
在汽车模具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经过十多年的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公
司目前已经拥有数量庞大的稳定、优质客户群体。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
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
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
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
迪等合资品牌,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
以及理想、小鹏、前途、蔚来、Rivian、高合、比亚迪等新能源车品牌的生产。
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新业务的顺利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所在的汽车产业链展开,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
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
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业务开发力度、提高研发水准,通过内生性业务的扩张拉动
业绩持续快速的增长,同时透过外延式的并购引进技术和渠道布局,以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业务组合和领先优势。此外,公司还将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工作,争取
在建生产线尽早达产,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
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
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
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的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