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2-08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紧抓改性塑料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与影响力,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的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