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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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2-08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紧抓改性塑料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与影响力,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的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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