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期间,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
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6.82 元/股)的 130%,已触发“盛路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路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暂不行使“盛路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如“盛路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
使“盛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3 年 11 月 4 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计算,若“盛路转债”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盛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
一、“盛路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 6 年,存续起止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61 号”文同意,公司 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可转换
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盛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88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路转
债”转股价格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由原来的 6.88 元/股调整为 6.85 元/股;因公
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盛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由 6.85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
二、“盛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盛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
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6.82 元/股)的 13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盛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盛路转债”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盛路转债”的议案》。鉴于目前“盛路转债”剩余的转股期较短,同
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暂不行使“盛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的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如“盛路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盛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3 年 11 月 4 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计算,若“盛路转债”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盛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盛路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盛路转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