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6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及
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神雾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
具体如下:
对象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 公司或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
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