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11月)

证券之星 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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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二二年十一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
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
度审计重点。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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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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