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12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 号《关于核准江苏
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3,2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3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6,144,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22,67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821,83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 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
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保荐机构
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
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
月31日披露的内容(公告编号:2022-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尾号2596)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
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