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 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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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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