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关于耐普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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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耐普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出持有的“耐普转债”。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盘,耐普转债价格为 119.110
元/张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案》。根据《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耐普转债”的附加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
将“耐普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耐普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智利子公
司年产 4000 吨矿用耐磨备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耐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
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6%(“耐普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4 天(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
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 =100×0.6%×4/365=0.007
   由上可得“耐普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07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耐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06 元/张;对于持有“耐
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07 元/张。
   “耐普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耐普转债”。“耐普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
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
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
要而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耐普转债”回售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关于“耐普转债”回售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
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
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
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耐普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耐普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耐
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
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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