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举措,符合公司的经
营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独立董事:姚可夫、叶伟巍、朱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