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为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公司核
心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应《员工购房
借款管理办法》来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未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1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