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开发的配套商铺的合格购房
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系肥西农批市场正常建设
和运营需要,且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同时对担保额度进行限制,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方福前 、李姝、丁斌、周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