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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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1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以及控股子公
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近日收到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参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
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原告普利特与被告上海力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桑公司”)、上海容虎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力桑公司、容虎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
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力桑公司、容虎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即本公司支
付货款44,670,982.99元。
   (2)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
  (3)本案案件受理费265,154.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力桑公司、容
虎公司共同负担。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容虎公司和力桑公司因不服上
述判决,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中,
容虎公司请求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请求认定货款未付是因为原告有错,
且给容虎公司及其客户造成损失,要求原告先处理损失赔偿问题再沟通货款问题;力桑公
司请求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和费用共同负担。
 (二)原告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星”)与普利特控股子公
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9月,因合同纠纷陕西华星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陕04民初97号),请求依法判决海四达电源退回采购款2,615.00万元,判令海
四达电源偿损失费、维修费、品牌声誉费等合计1,090.52万元及相关诉讼费、保全费等。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6月3日、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等。
  海四达电源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4民初97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陕西华星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230,71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716元。由原告陕西华星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
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2-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结案,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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