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案》
;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五粮液集团”)和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纸业”),五
粮液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建发纸业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发纸业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
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方案、预案、附生效条件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
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李宇轩 周在峰 邹燕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