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证券之星 2022-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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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达利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证券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
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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