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后,认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叶柏林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
时同意在叶柏林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补选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合理配置整合,优化资产结构,使得公司能够聚焦于核心主业,从而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司的长远发展。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汝京 周建国 曾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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