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成都路桥”)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提名
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天霞 姚永妥 薛小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