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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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并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
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

    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注册办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发行注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我们
认为发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具
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
纤”或“认购对象”)签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飞光纤光
缆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
购协议”),我们认为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长飞光纤,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飞光纤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长飞光纤已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东同意长飞光纤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长飞光纤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长飞光纤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十三、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
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胡立君
  王秋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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