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 5%以上股东
游建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
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
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
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鲁亮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阳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