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7
北 海 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 议 召 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 投 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
现 场 会 议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 议 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 议 主 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 大 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 455,773,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 的 41.4373%。
其 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1,810,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 的 23.8029%。
通 过 网 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93,963,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 过 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51,870,582股,占上市公司
总 股 份 的4.7159%。
其 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7%。
通 过 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51,863,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7152%。
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中 小 股 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 人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况:
中 小 股 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 人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况:
中 小 股 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 人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 四 )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3,64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75%;
反对24,61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16%;弃权17,50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持股份的33.749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 五 )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4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5797%;
反对24,61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16%;弃权159,606,000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17,5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4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持股份的33.749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 六 )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5600%;
反对166,80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5991%;弃权17,506,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持股份的33.749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 同达(上海)律师事务 所孙怡文、汤荣龙两位 见证律师为本次
临时股东大 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 意见,认为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且 合 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