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朗姿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而定,符合公司集团内各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需
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担保事项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