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义翘神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
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发展布局,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董立董事:喻长远 尹师州 泮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