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购电的议
案》相关材料,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公
司控股孙公司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琼湖建材”)
依托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电力采
购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
通过关联方购电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