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北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内
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况。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靳晓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鸿飞先生、张艳女士、刘功友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张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功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宇泰 贾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