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44,240,000
股(含本数)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本次发行
对象为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
正浩”)。洛阳正浩是由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
阳华世”)对外投资设立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洛
阳正浩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洛阳华世直接持有公司 9,61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
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99,549,99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0%。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起至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通过认购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成为中元股份的控股股东且该等股份登记于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账
户并上市之日止,或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孰早。表决权委托期间洛阳
华世与委托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洛阳华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09,165,997股,
占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2.70%,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军红持有洛阳华
世66%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股票发行至上市期间,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军红通过洛阳正浩、洛阳华世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在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
的股份,因此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股份的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
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元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