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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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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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3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精达股份/发行人/上市公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指
行 行为
股东大会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
特华投资 指
股东,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1997253XT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法定代表人:李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95,790,118 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12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公司网址:www.jingda.cn
公司邮箱:zqb@jingda.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
电缆经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委员会审核通过。
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李光荣先生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原证券指定账户。
[2022]230Z0268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中原证券指定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李光荣先生缴付的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97,499,998.81 元。
剩余款项划转至精达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0 月 15 日,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7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
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止,发行人已向李光荣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除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5,677,672.95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1,822,325.86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83,333,333.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08,488,992.86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相关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83,333,333 股,符合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
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 号)中本次非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 2021 年 5 月 18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3.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价格调整的,则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 年 5 月 31 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3.60 元/股调整至 3.57 元/股。
(四)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499,998.8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677,672.95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822,325.86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五)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
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李光荣先生,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以现金方
式认购。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认购对象
号 (元/股) (股) (元) (月)
(八)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来源情况
李光荣先生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
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利益相关
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
李光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51963********,
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二)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李光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与李光荣先生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六)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启动前对发行对象开展了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本项目风险等级为R3。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和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
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结果如下:
是否已进行
发行对象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产品风险警示
李光荣 普通投资者/C4 是 不适用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保荐代表人: 邹坚贞、赵新征
项目协办人: 胡殿军
项目组成员: 刘军锋、王剑敏、孙凡、刘莉
电话:010-57058323
传真:010-5705834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珍慧、田多雨
联系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 方长顺、郑磊、汪健
联系电话:0551-62643077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 方长顺、汪健
联系电话:0551-62643077
传真:010-660013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258,383 12.5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其他 195,395,729 9.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东三年持
其他 61,781,626 3.10%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1,519,130 3.08%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741,674 1.7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32,091,439 1.61%
沈军 境内自然人 18,360,000 0.9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其他 13,104,400 0.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
其他 11,007,088 0.55%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其他 10,120,348 0.51%
品-005L-CT001 沪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258,383 12.0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其他 195,395,729 9.40%
李光荣 境内自然人 83,333,333 4.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东三年持
其他 61,781,626 2.97%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1,519,130 2.96%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741,674 1.7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32,091,439 1.54%
沈军 境内自然人 18,360,000 0.88%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其他 13,104,400 0.6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
其他 11,007,088 0.53%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
险,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
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995,790,118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增减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333,333 83,333,333 4.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5,790,118 100.00% - 1,995,790,118 95.99%
三、股份总数 1,995,790,118 100.00% 83,333,333 2,079,123,451 100.0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特华投资持有公司 12.54%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8.6%股权;另外,李光荣先生持有广州市特
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8%股权。李光荣先生通过以上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本次发行后,特华投资持有公司 12.04%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光荣先
生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8.6%股权;另外,李光荣先生持有广州市特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88%股权,李光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1%的股份。李光荣先生通过以上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369,333,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6%,实际控制人仍
为李光荣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
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
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有所增加,
并有效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总体来看,本次发
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
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本身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
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以及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632 号)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铜陵
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铜陵精
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
按照《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有关
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胡殿军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邹坚贞 赵新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珍慧 田多雨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
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长顺 郑磊
____________________
汪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长顺 汪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和《尽职调查报告》
;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点查阅: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