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易华蓉女士、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及邱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
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易华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向克
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马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邱微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曾凡跃
代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