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有关调整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长期稳定与积极促进效果,使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的持续
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正向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基于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分配的更加有效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的实际资金安排,对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和持有份额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和持有份额,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
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和持有份额的相
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德 仁 邵 希 娟 彭 说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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