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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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 15 时 30 分在公司综
合楼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尹力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
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因《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徐军红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成为公司
新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方案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限售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
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审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限售期调整,对《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应内容进行调整,详见《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登载
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关于审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对《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关于与特定对象签属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限售期调整,公司与洛阳正浩新能源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属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
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股票发行至上市期
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军红通过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在公司拥
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且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锁定期发生变化,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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