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
议于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周
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周文河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
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七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周文河先生。
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代冰洁女士。
董事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曾凡
跃先生。
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陈燕燕女士。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公司声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简历
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董江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
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文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李文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易华蓉女士,中国国籍,1980 年生,2005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学历。
历任广东财经大学教师,2014 年加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
电子产品业务运营负责人、企业文化负责人,现任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华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怡青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怡青桐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通怡芙蓉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易华蓉女士与直接持有公司 11.08%股份的周和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为
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弟媳,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易华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向克双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生,本科,经济师、政工师。曾任职湖北
省菱湖农场主任,台湾明兴运动器材(大陆)厂厂长,香港永乐集团人事行政经理,
深圳怡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本
公司董事职务。201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克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56,7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8%;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向克双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马葵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深圳大中行石
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
管;2008 年至 2010 年任本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1 年至 2012 年 3 月任财务
中心副总监;2012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40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3%;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葵女士的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邱微女士,中国国籍,1987 年生,硕士学位,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
券从业资格证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本公
司财务中心,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邱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董江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
专业。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
司工程稽查经理、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内控经理以及 Anker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总监,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雅女士,中国国籍,1994 年生,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及
证券从业资格证。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
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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