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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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 15:00 以现场
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
出席董事 6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
裁熊金梅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
议。独立董事龚庆武先生、独立董事马东方先生、独立董事杨洁女士、
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张小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尹健先生主
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因《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徐军红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成为公司
新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方案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限售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
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限售期调整,对《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应内容进行调整,详见《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
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登载
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对《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进行修订。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
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属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限售期调整,公司与洛阳正浩新能源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
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属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
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股票发行至上市期
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军红通过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在公司拥
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且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
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此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锁定期发生变化,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
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此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中
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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