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