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2-113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51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
“发行人”、
“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10月12日(T-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东杰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东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6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000.00万元(57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000.00万元(57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10月13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10月14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
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2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57,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
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1月4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杰转债”,债券代码“123162”。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东杰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MH SCIENCE Group Co., Ltd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注册
号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06,509,381 元
法定代表人 蔺万焕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5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51 号
股票简称 东杰智能
股票代码 30048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邮政编码 030008
联系电话 0351-3633818
联系传真 0351-3633521
电子邮箱 sec@omhgroup.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omhgroup.com/
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
自动监控系统、自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
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自有房屋经营租赁;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是由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额按照 1:1 的比例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宜。
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山西东方智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同意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批复公司的总股本为 3,500 万元,
其中设备总厂持有 1,7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50%;帕格机械持有 350 万股,占
股本总额的 10%;新和机械持有 3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0%;自然人李祥山
持有 52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5%;自然人赵勇持有 52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额 3,500 万元按 1:1 折股为 3,500 万股,由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山西东方智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2000)华会股验字
第 003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发行人以经审计后的 2000 年 11 月 30 日原
东方物流有限的净资产额为依据等额折股投入,截至 2000 年 12 月 29 日,东方
物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投入股本总额为 3,500 万元。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股权比例(%)
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总厂 1,750 50.00
李祥山 525 15.00
赵勇 525 15.00
北京帕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50 10.00
山西新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50 10.00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股权比例(%)
合计 3,500 100.00
公司 2000 年改制时仅聘请了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而未经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012 年 7 月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的东方物流有限净资产在 200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性评估,并出具了《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拟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
(开元(湘)评报字[2012]第 094
号)。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评估
值为 5,523.19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1,867.51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655.68
万元,评估价值高于股改时验资报告净资产值。
(二)发行人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本演变情况
鉴于帕格机械因自身经营原因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2004 年 3 月 1 日,东
方智能召开了 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帕格机械将其持有公
司的 10%的股权(350 万股)无偿转让给自然人姚卜文。
将持有的 10%的(350 万股)东方智能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姚卜文。公司已就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方智能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总厂 1,750 50.00
李祥山 525 15.00
赵勇 525 15.00
姚卜文 350 10.00
山西新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50 10.00
合计 3,500 100.00
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总厂是挂靠在太原市北城区南寨企业公司下的集体所有
制企业,实际出资者为姚长杰。2012 年 8 月 7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上
述事项予以确认。
号《关于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总厂产权界定的函》,确认设备总厂的出资者为姚长
杰,设备总厂自成立以来经积累的资产归姚长杰个人所有,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
街道办事处未对设备总厂投入任何资产,且未对该厂的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责任。2000 年 12 月 6 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街道办事处与姚长杰签署产权确认
协议,确认设备总厂的出资者为姚长杰,该厂的资产归姚长杰所有;太原市尖草
坪区南寨街道办事处从未对设备总厂投入任何资产,且从未对该厂的债务承担任
何形式的担保责任。
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总厂将其持有的公司 50%的股权(1,750 万股)转让给姚长杰。
股、总价款 1,750 万元转让该等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经过了设备总厂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2005 年 12 月 9 日,公司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姚长杰 1,750 50.00
李祥山 525 15.00
赵勇 525 15.00
姚卜文 350 10.00
山西新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50 10.00
合计 3,5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履行了工商变更手续,其
产权归属经过了其主管部门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街道办事处确权批复,并经山西
省人民政府确认,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的
股东大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对价为 1,750 万元,但姚长杰本次受让设
备总厂持有的 50%的股权并未支付任何对价,原因是设备总厂系姚长杰实际出资
设立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系由姚长杰 100%出资并所有的设备总厂将其
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姚长杰本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对价不存在权属纠
纷。
意股东姚长杰将其持有的公司 50%股权(1,750 万股)转让给姚卜文;大会同意
将新和机械将其持有的公司 10%的股权(350 万股)转让给王志。
杰将其持有的 1,750 万股东方智能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姚卜文。本次股权转让的原
因为:姚卜文为姚长杰的共同创始人,在公司设立时,作为行业专家(太原机械
学院教授)给予了姚长杰必要的智力及财力支持,2000 年后,姚长杰开始办理
移民手续,于 2006 年加入加拿大户籍,并长期在加拿大生活,2001 年至 2009
年期间,每年在国内时间通常不超过 2 个月,期间主要由其父姚卜文实际经营管
理公司,且公司于 2000 年进行改制,公司治理相对完善,因此姚长杰实际参与
公司管理较少。由于姚长杰长期出国发展,不利于充分兼顾公司的日常具体经营
管理,因此将股份转让予姚卜文。
将新和机械持有的东方智能 10%股权(350 万股)转让给王志。2009 年 1 月 21
日,新和机械与王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新和机械将其持有的 350 万股
东方智能的股份以人民币 340 万元让给王志。王志系新和机械的董事,王志与新
和机械经内部协商后确定本次转让对价系参照新和机械取得公司股权时的价格
确定。
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姚卜文 2,100 60.00
李祥山 525 15.00
赵勇 525 15.00
王志 350 10.00
合计 3,500 100.00
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1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并引进投资者的议案》,
决定公司本次拟发行 803.2128 万股新股,总股本由 3,500 万股增至 4,303.2128
万股,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本次增资以经审计的公司 2010 年净利润为
基础,以摊薄后 9.72 倍市盈率为定价依据,最终确认为每股 7.47 元。其中境界
投资以现金 4,000 万元认购 535.4752 万股;自然人丁全石以现金 1,100 万元认购
徐峰签署增资协议。2011 年 1 月 21 日,山西亚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晋亚强验
[2011]02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 月 21 日,境界投资、丁全石、
徐峰缴纳的货币出资已全部到位,公司本次增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与实收资
本金额均为 4,303.2128 万元。2011 年 2 月 24 日,公司领取了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姚卜文 21,000,000 48.80
境界投资 5,354,752 12.44
李祥山 5,250,000 12.20
赵勇 5,250,000 12.20
王志 3,500,000 8.13
丁全石 1,472,557 3.42
徐峰 1,204,819 2.80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3,032,128 100.00
议通过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修订案。2011 年 4 月 7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公司内部登记的股份为 4,666.5594 万股,超过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
情形。因此,公司于 2011 年 8 月对职工持股问题进行了规范;2011 年 8 月 13
日,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规范职工持股的股权转让
议案。本次职工持股规范过程共分为两步:
(1)公司内部登记的全体股东(包括虚拟股东)等比例缩股
对于内部登记股份超过工商登记股份的问题,公司采取在股本总额不变的条
件下,全体内部登记股东(包括未工商登记的虚拟股份股东)用所持股份(共计
登记股数一致,即为 4,303.2128 万股。
(2)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将等比例缩股后超出的股份以股权转让的形
式补偿职工所持股份,以明确股份权属
立祥山投资、俊亭投资来受让李祥山、赵勇代为持有的股份(李祥山、赵勇二人
亦是历次职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截至 2011 年 8 月 13 日二人为其自己持有的股
份经同比例缩股后分别为 133.71 万股和 71.01 万股,上述共计 204.72 万股包含
在 84 名持股职工所持 999.9301 万股之内),股权转让完成后 84 名持股职工将通
过祥山投资、俊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协议,李祥山转让予祥山投资 515.3463 万股,赵勇转让予俊亭投资 484.5838 万
股,共计 999.9301 万股。本次股权转让仅为规范职工持股问题,因此采取无偿
转让的方式。
同比例缩股后为 303.3708 万股),股东王志、境界投资、丁全石、徐峰应将经同
比例缩股超出的股份以及李祥山、赵勇在转让予祥山投资、俊亭投资部分股份后
剩余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姚长杰。但姚长杰因出国已于 2009 年 3 月将其所持的全
部公司股份转让予其父姚卜文,出于同样的原因,2011 年 7 月 28 日,姚长杰授
权上述股东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予其父姚卜文。考虑到姚卜文作为公司工商注册
登记的股东亦需同比例缩股并将超出部分转出,其经缩股后超出的股份共计
万股的差值,即为 139.8611 万股。
姚卜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王志、境界投资、丁全石、徐峰将经同比例缩股
超出的部分股份合计 89.7912 万股以及李祥山所持的部分股份 9.6537 万股,赵勇
所持的部分股份 40.4162 万股共计 139.8611 万股转让给姚卜文。本次股权转让同
样仅为规范职工持股问题,因此亦采取无偿转让的方式。
截至 2011 年 8 月末上述股权转让全部完成。至此,公司的总股本仍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姚卜文 22,398,611 52.05
祥山投资 5,153,463 11.98
境界投资 4,937,821 11.47
俊亭投资 4,845,838 11.26
王志 3,227,484 7.50
丁全石 1,357,901 3.16
徐峰 1,111,010 2.58
合计 43,032,128 100.00
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12
月成立至 2012 年 1 月 4 日,职工持股变动程序完整、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不
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11 年 12 月 15 日,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并引进投资者的议
案》,决定公司本次拟发行 430.4636 万股新股,总股本由 4,303.2128 万元增至
经审计净利润为基础,以摊薄后 12.28 倍市盈率为定价依据,最终确认为每股
资以现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 165.5629 万股。
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2012 年 1 月 13 日,山西中远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资报告》(晋中远航变验[2012]第 0002 号),截至 2012 年 1 月 13 日,上述股东
缴纳的货币出资 5,200 万元已全部到位,公司本次增资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与实
收资本均为 4,733.6764 万元。
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姚卜文 22,398,611 47.32
祥山投资 5,153,463 10.89
境界投资 4,937,821 10.43
俊亭投资 4,845,838 10.24
王志 3,227,484 6.82
东辉投资 2,649,007 5.60
创意投资 1,655,629 3.50
丁全石 1,357,901 2.87
徐峰 1,111,010 2.35
合计 47,336,764 100.00
意公司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2 股。
友信验[2012]第 0025 号),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5,680.4117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0,414.0881 万元。截至 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姚卜文 49,276,944 47.32
祥山投资 11,337,619 10.89
境界投资 10,863,206 10.43
俊亭投资 10,660,844 10.2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王志 7,100,465 6.82
东辉投资 5,827,815 5.60
创意投资 3,642,384 3.50
丁全石 2,987,382 2.87
徐峰 2,444,222 2.35
合计 104,140,881 100.00
约定徐峰将其持有的公司 2,444,222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古美盛合,本次转让价格
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以公司 2011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基础,以摊薄后 12.30
倍市盈率为定价依据,最终确认为每股 5.5 元。2012 年 3 月底该股权转让已完成
公司的股东名册过户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姚卜文 49,276,944 47.32
祥山投资 11,337,619 10.89
境界投资 10,863,206 10.43
俊亭投资 10,660,844 10.24
王志 7,100,465 6.82
东辉投资 5,827,815 5.60
创意投资 3,642,384 3.50
丁全石 2,987,382 2.87
古美盛合 2,444,222 2.35
合计 104,140,881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股本演变情况
经《关于核准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1199 号)核准,东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3,472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315 号文)同意,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东杰智能”,股票代码
“300486”。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完成后,东杰智能股本增加
至 138,860,881 股,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 4 太原俊亭投资管理部(有限合伙) 10,660,844 7.68%
开发行 5 王志 7,100,465 5.11%
前已发
行的 6 长治市东辉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827,815 4.20%
股份 7 山东航海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3,642,384 2.62%
小计 104,140,881 75.00%
首次公
开发行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1,248,000 22.50%
的股份
小计 34,720,000 25.00%
合计 138,860,881 100.00%
于审议<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为 2,520,000 股,预留部分为 280,000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14 名激励
对象以 16.95 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 2,5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6]2-10 号的《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李祥
山等 14 名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2,520,000 股股票的股款合
计 42,714,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2,5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 40,194,000 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共计向 14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20,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41,380,881 元
整。
东杰智能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一期解
锁条件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没有达标
及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98,000 股由公司回
购注销。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
事项。
太验[2017]02083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止,公司以实际
支付李祥山等 14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 19,665,180 元,变更后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282,881 元。
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
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0,282,881 股。
东杰智能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梁燕生、祝威、田迪、杜大成、梁春生、寇承伟购买其持有的常州海
登 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含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梁燕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46 号)核准,公司向梁燕生发行 19,656,030 股股份、向祝威发行 1,265,930
股股份、向田迪发行 695,562 股股份、向寇承伟发行 320,050 股股份、向梁春生
发行 320,050 股股份、向杜大成发行 500,68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000,000 元。
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Wj04830203)公司变更[2018]第 03070025 号),确认
常州海登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东杰智能持有常州海登 100%的股
权。
截至 2018 年 3 月 8 日止,东杰智能已收到梁燕生等 6 名特定投资者投入的价值
本 次 发行 股份 购 买资 产完 成后 , 公司 向特 定对 象 发行 人民 币普 通 股
东杰智能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公司 2017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未达
到解锁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定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6.1 万股。
验[2017]020788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止,公司实际支付李
祥山等 1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 16,117,920 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62,180,185 元。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拟定终止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激励对象剩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56.1 万股。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太验[2018]020827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止,公司实际支
付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款 10,468,260 元 ,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
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161,619,185 股。
东杰智能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梁燕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46 号)核准,公司向梁燕生发行 19,656,030 股股份、向祝威发行 1,265,930
股股份、向田迪发行 695,562 股股份、向寇承伟发行 320,050 股股份、向梁春生
发行 320,050 股股份、向杜大成发行 500,68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000,000 元。
验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17:00,公司已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051,651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224,999,998.3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80,670,836 股。
东杰智能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670,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9,936,895.98 元(含税)。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80,670,836 股增至 271,006,254
股。
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由“Shanxi
Oriental Material Handing Co., Ltd(OMH)”变更为“OMH SCIENCE Group Co.,
Ltd”,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均不变,仍为“东杰智能”及“300486”。
东杰智能已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公司名称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1,006,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10,840,250.16 元(含税)。2021 年
股。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销售,主要产品类
别包括智能物流输送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智能立体停车系统、智能涂装系
统等。公司所处的智能成套装备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领
域,其中智能物流输送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广泛应用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
工程机械、物流仓储、食品饮料、电子商务、化工、烟草、医药、冶金等各个领
域;智能立体停车系统立足于解决城市发展停车难的问题;智能涂装系统核心业
务领域在整车车身成型工序中,用于满足生产新车型、提高产能或者采用新工艺
等。
按照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的《当前优先
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内的
“工业自动化”子行业。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
储系统及智能立体停车系统属于“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智
能涂装系统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智能制造装
备产业”。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6,509,381 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942,405 5.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3,566,976 94.36%
三、股份总数 406,509,381 100.00%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号
量(股)
淄 博 匠图 恒松
控股有限公司
深 圳 菁英 时代 境 内 一般 法
投资有限公司 人
合计 231,562,450 56.96% 19,049,759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 日,淄博恒 松持有公 司股份119,659,940股 ,占比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44%股权,实际
控制人为淄博市财政局。淄博恒松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梦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 228 号金融中心大厦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平面
设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赛
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
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编码 91370303MA94M1F56B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淄博恒松控股股东为淄博展恒鸿松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淄
博展恒鸿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控制;淄博市财政局为淄博
恒松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投资发行人外,淄博恒松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淄博恒松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7,209.73
净资产 59,209.73
项目 2021 年度
净利润 -510.2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370,16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1.58%;主承销商包
销40,39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1%。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
合计 2,343,563.00 41.12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合计 1,079.39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7,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289,442
张,即328,944,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7.7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
认购2,370,165张,即237,016,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1.58%;主承销商包
销40,393张,即4,039,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0元,扣除第一创业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7,983,962.26元(不含税,本次发行承销及保
荐费用合计855.00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账前,发行人已支付部分承销保
荐费合计566,037.74元),剩余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
募集资 金专项 存储 账户, 公司 实际收 到可 转换公 司债 券认购 资金 人民币
费用、预付承销保荐费、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809,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59,206,132.0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
月20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2]2-38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喻东、宋垚
项目协办人:郑旭楠
经办人员:史骏、叶博洋、闫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联系传真:010-66030102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 强
经办律师:李 强、陈昱申、孟营营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5234332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曹国强
经办会计师:张恩学、袁立春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葛庭婷、徐铭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联系传真:0755-8287209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在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
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已于2022年7月7日经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3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15日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828号)。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0.61万元。
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7,377.79 57,000.00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
限公司 西省分行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限公司 原亲贤街支行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限公司 博分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14
日至2028年10月13日。
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2.0%、第五年 2.5%、第
六年 3.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10月1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10
月14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0 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
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
来源于新增股份。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东杰智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02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
股配售 0.014021 张可转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
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7,377.79 57,000.00
如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
换。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
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流动比率 1.37 1.33 1.28 1.51
速动比率 1.11 1.12 0.97 0.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67% 44.02% 41.28% 38.9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54% 47.69% 48.74% 40.55%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利息保障倍数 7.75 6.62 11.11 11.26
注:上表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1、1.28、1.33 和 1.37,速动比率分别为 0.99、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并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公司业务保持持续向好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良好,公司具备较
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0]2-275号、天健审[2021]2-248号审计
报告及天健审[2022]2-209号,审计意见类型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最近一期财
务数据引自发行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284,928.90 293,219.27 298,683.10 236,376.76
负债合计 129,767.38 139,832.33 145,566.80 95,849.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161.51 153,386.93 153,116.30 140,527.5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2,721.26 129,973.05 103,451.59 73,632.22
营业总成本 21,235.23 121,984.23 88,920.25 63,714.56
营业利润 1,959.24 8,373.77 12,343.83 10,150.52
利润总额 1,982.18 8,363.81 12,382.62 10,395.87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1,746.92 7,265.23 10,965.59 9,078.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7.94 10,446.49 5,561.34 1,251.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7 -10,456.50 -16,747.31 -17,006.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8.16 2,191.24 10,386.64 27,590.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45.79 1,827.77 -843.91 11,848.46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元:元/股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18 0.38 0.51
稀释每股收益 0.04 0.18 0.38 0.51
扣 除 非 经 常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10 0.33 0.45
性损益的 稀释每股收益 0.04 0.10 0.33 0.45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 4.72 7.16 6.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流动比率 1.37 1.33 1.28 1.51
速动比率 1.11 1.12 0.97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54 47.69 48.74 40.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67 44.02 41.28 38.93
项目 2022年 1-3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0.38 2.06 1.91 1.91
存货周转率 0.63 2.99 1.76 1.1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5 0.26 0.21 0.0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04 -0.03 0.6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59 4.17 4.03 4.75
注:指标计算方法: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口径负债总额÷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价值+期末应收账款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55.29 3,440.44 1,687.12 956.66
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 92.97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28.0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
- 7.60 - 153.31
值准备转回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9.49 7.78 24.5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 0.4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11.08 -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71 928.86 261.42 329.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1 867.33 75.39 0.16
合计 106.53 3,261.53 1,511.46 1,064.22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7,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7,071.96万股。
五、关于本次发行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
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
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7,987.79万元、8,842.08万元和3,871.07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6,900.31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
合理估计,符合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因
此,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为“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
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出”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
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7,987.79万元、8,842.08万元和3,871.07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6,900.31万元,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
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径)分别为40.55%、48.74%、47.69%和45.98%,整体水平合理,公司财务结构
较为稳健,财务风险较低。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1.61万元、5,561.34万元、10,446.49万元,近三年现金
流量情况较为良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二年盈利;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已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
续;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因该项目不属于《深
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规定需要进行环境评价批复的
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定。
(2)发行人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
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10 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2.0%、第五年 2.5%、第
六年 3.0%。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
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公司制定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
决议生效条件。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②有条件赎回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7)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7)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可转债应当具有期
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
商依法协商确定”的规定。
(2)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
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
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中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
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
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
股东”的规定。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
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依据《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履行了完备的决策程序,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日,仍符合法定的可转债发行条件。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买卖活动;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芳
保荐代表人: 喻东、宋垚
项目协办人: 郑旭楠
项目组成员: 史骏、叶博洋、闫瑾
电话: 010-63212001
传真: 010-66030102
邮政编码: 10003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认为:东杰智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东杰智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一创投行同意保荐东杰智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