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风
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70
号)同意,核准公司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268,569,933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公司实际发行 261,780,100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4,999,999,910.00 元,扣除为发行 A 股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中介费、印花税
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768,377.14 元,实际筹集资金为 4,971,231,532.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对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审验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7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份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嘉合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博时基金南方电
网资本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UBS AG、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
重风控策略 2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
司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风
华高科前述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承诺
义务。除上述承诺外,风华高科上述股东未有做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占公司总股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本的比例
(%)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制造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博时基金-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管理计划
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
重风控策略 2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计 183,246,069 183,246,069 15.8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1,783,100 22.63 -183,246,069 78,537,031 6.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5,230,111 77.37 183,246,069 1,078,476,180 93.21
三、股份总数 1,157,013,211 100.00 0 1,157,013,211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榕林 宋 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