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
施主体、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