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开封平煤新型
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
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调整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签署补充协议
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
诺期限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开封平煤新型炭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 正 张亚兵 吴 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