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
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定股价的承诺,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等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
可持续健康发展;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